關于加快推進公證機構收入分配管理機制改革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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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司法局,各地(州、市)司法局:
為加快推進自治區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的《關于深化公證體制機制改革 促進公證事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通知》)落實,發揮收入分配管理機制在激發行業活力,促進公證事業健康發展中的關鍵作用,吸引和留住更多人才投入到公證事業中去,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充分認識收入分配管理機制改革的重要意義。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和公證機構要充分認識推進公證機構收入分配管理機制改革的重要意義,明確此項政策的目的就是在堅持公證法律服務公益屬性的原則下,通過提高公證人員績效工資水平,激發全區公證機構活力,調動公證人員的積極性,促進全區公證行業健康發展。各地司法行政機關要站在全面依法治疆的高度,從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全局出發,切實推進公證機構收入分配管理機制的落地落實工作,調動廣大公證從業人員的積極性,提升公證工作服務人民群眾的能力和水平。
二、尊重公證人才,切實提高公證行業薪資水平。公證員是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經法定任職程序,取得公證員執業證書的執業人員。公證員任職標準高、要求嚴、專業強,同時公證執業風險大、又是終身責任制,與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同屬法律職業共同體,是國家法治人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力量。全區大部分公證機構實行的是財務自收自養,公證員通過辦理公證業務提供專業法律服務,同時通過自己的法律知識和業務能力獲得報酬,實現公證行業的生存發展。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切實尊重和珍惜公證人才,健全完善符合公證行業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類分級管理的公證人員績效工資分配激勵機制,努力為公證員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要通過績效工資等方式全方位培養、引進、使用公證人才,加大公證人才隊伍培養培訓力度,進一步提升公證行業的吸引力特別是對優秀年輕法律人才的吸引力,切實增強公證人員的職業榮譽感、獲得感。要防止將執業公證員的收入同公務員(參公事業單位、全額事業單位)等作對比,從而主觀降低執業公證員收入,打擊公證人員的積極性,造成公證人才的流失。
三、科學核定績效工資總量,保障國家、集體和個人三方利益。司法行政機關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除依法依規發放公證人員(含聘用制)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津貼補貼等費用外,應盡可能提高公證機構績效工資總量所占年度業務收入的比例(不設上限),尤其要提高新改制公證機構的績效工資總量。堅持公益性導向、差異化管理,允許不同規模公證機構按照“分類、放權、搞活、考績”總體原則,從實際出發合理核定公證機構績效工資總量,全面搞活公證機構績效工資分配激勵機制,不搞“一刀切”,使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四、完善內部收入分配機制,提高公證人員的積極性。公證機構內部收入分配機制,要考量不同的崗位職責和日常表現、工作業績差別、實際貢獻大小,體現多勞多得原則,使公證人員收入分配更趨公平合理。通過內部收入分配政策傾斜,切實提高公證員辦理民事類和創新類公證業務的積極性;要適當提高公證員助理待遇,穩定公證員助理隊伍,儲備一批公證員后備人才。要避免收入差距過大,針對規模較大、人數較多的公證機構中個別公證員和公證機構負責人業務過于集中、收入過高等現象,鼓勵通過團隊合作等形式提高業務寬度和深度;公證機構負責人通過實行崗位績效工資或年薪制,確保負責人將更多精力投入到公證機構內部管理和整體發展中,公平合理分配機構內部資源。
五、建立法人財產制度,促進公證機構良性發展。公證機構要加強經費管理,實行獨立核算。恰當分配個人收入、公共積累與事業發展基金,留足用于發展、培訓、修購、獎勵、風險賠償、購買辦公場所等各項基金,并為公證人員繳納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各公證機構可以參照《關于印發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四個實施意見的通知》(新政發〔2006〕79號)中《關于自治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等規定,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要應發盡發,盡可能提高公證人員的待遇水平和安全感。在依法依規扣除各項開支和稅費、發放績效工資后,剩余部分納入公證機構的公共積累。司法行政機關不能把公證機構的收入作為行政經費的補充。
六、建立動態調整制度,確保收入分配制度科學合理。按照《司法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公證機構收入分配管理機制的通知》(司辦通〔2020〕45號)要求,各地應加強對公證機構收入分配管理,公證機構內部收入分配方案應當報主管司法行政機關備案。公證機構要根據經濟發展狀況、業務規模等情況及時對收入分配管理機制作出調整,原則上2-3年調整一次。建立收入分配管理機制公開制度,在適當范圍內公布,接受民主監督。
各地司法行政機關要按照《通知》要求,在2022年4月10日前,完成所轄公證機構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及備案;近2-3年已履行過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及備案手續的,應當結合公證機構發展情況依程序修改完善。各地將各公證機構的績效工資總量核定文件和內部收入分配方案于2022年4月15日前統一郵寄自治區司法廳。自治區司法廳將定期通報、推進落實情況。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
2022年3月24日
(責任編輯:張楚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