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臺《意見》 事關公證體制機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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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深化公證體制機制改革,提高公證公信力,推動江西省公證事業高質量發展,經省委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近日省司法廳正式印發《關于深化公證體制機制改革促進公證事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確立了江西省公證事業發展工作目標,即到2025年,江西省公證從業人員增長15%,培育3—5家服務知識產權、金融等新型業務領域的專業化品牌公證機構,爭取每個設區市成立1—2家合作制公證機構,公證作為預防性司法制度作用得到全面發揮。
《意見》明確了6個方面17項任務。在深化公證機構體制機制改革方面,提出要推進事業體制公證機構建立健全符合公證隊伍專業特性、公證機構非營利屬性和社會功能的績效工資分配激勵機制;兌現公證機構的獨立法人地位,加強公證機構在招聘編外人員、確定編外人員薪酬待遇等方面的自主權;在職稱評審、薪酬分配等方面,統籌考慮編內與編外人員。根據國家相關部門的具體部署,支持公證機構備案制管理改革,事業體制公證機構探索實行零編制運行管理模式,在編人員身份保持不變,編制凍結,實行“退一收一”。自收自支的公證機構實行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收取的經營性公證收費收入由單位自主管理,公證執業賠償、保險、協會會費、調查核實取證費等列入成本。
《意見》對拓展創新業務領域,主動融入江西改革和發展雙“一號工程”出臺了具體措施,即豐富公證業務類型,深化公證在服務金融、民營企業、知識產權、產權保護、保障“三農”等領域的實踐,提供在線金融賦強、知識產權溯源、存證取證、糾紛調解等更多符合市場需求的公證產品。鼓勵和支持公證機構走進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集聚區、商務區,幫助企業解決生產經營中的法律難點,助力企業健康發展。鼓勵和支持公證機構參與企業“走出去”戰略,在主體資格確認、合同訂立、合同履行、資金交割等國際商事活動中提供專業公證服務。綜合運用公證證明、協議公證、保全證據、存證取證、現場監督等服務手段,積極為重大項目、城中村改造、社會資源分配搖號、企業破產重整、突發公共事件應對等基層治理領域提供公證服務。圍繞訴源治理,擴大公證司法輔助領域,豐富公證司法輔助手段,廣泛參與人民法院調解、取證、送達、保全、執行等事務工作。
此外,《意見》還就優化公證服務方面提出了改革措施,明確能夠通過個人有效證照證明、部門之間信息共享或者采取申請人書面承諾方式解決的,不再要求當事人提供證明材料,減輕當事人舉證負擔。探索建立代為取證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公證機構建立調查核實隊伍,針對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獲取證明材料的,公證機構可接受委托代為調查核實取證,方便當事人。全面推行公證預約制度,倡導延時服務、節假日服務。對法律關系相對簡單、事實清楚、材料充分的,在嚴格辦證、遵守公證程序規則的前提下,當日受理、快速出證,減少群眾等待時間。加強公證人員服務規程、禮儀規范、文明用語、設備應用等培訓,提高服務能力。
《意見》強調,要突顯公證行業政治屬性,突出公證行業服務群眾屬性,注重公證機構公益屬性,保證改革深化的持續性。各設區市、縣(市、區)要把推進公證體制機制改革列為深化改革重要項目,研究制定方案,加強政策保障,加強理論研究和宣傳引導,為公證改革發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責任編輯:張楚瑤) |